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韩宇发布时间:2023-12-01浏览次数:171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2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21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所有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技处审核,学校将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

2.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填写《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2022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重大、重点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3.一般、专题项目负责人填写《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4.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技处审核。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结项证明》(见附件7,彩色打印)。

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9),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后装订。

(二)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三)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四)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8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五、我校工作安排

请于12月12日前以部门、学院为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

特别说明:按照研究时限要求,2021年立项的项目本年度应结项,如没达到结项要求,请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延期手续,最多可延期2年。

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立项的项目。其他在研的项目请按照研究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无需做中期检查工作。

(一)重大、重点项目和一般、专题项目中检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项目任务书》(请科研秘书提前领取本学院中检老师的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2份。

2.《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2)或《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3)1份,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3.《中期检查报告书》《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或《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

(二)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材料

1.《结项报告书》(附件4)、《项目任务书》(请科研秘书提前领取本学院结项老师的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2份。

2.《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1份。

3.《结项报告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

(三)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材料

1.《结项报告书》(附件4)、《项目任务书》(请科研秘书提前领取本学院结项老师的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二级学院做好成果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工作,并在成果复印件上盖章)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研究报告请提供采纳证明,没有采纳证明的需学校组织专家鉴定,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见附件8)一式5份。

2.《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6,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1份。

3.《结项证明》(附件7,须用Adobe Acorbat打开后填写)一式2份,彩色打印,单独放置,不与结项材料装订成册。

《结项证明》填写说明:(1)结项类型请按照各自情况填写:提前结题、按期结题、延期结题;(2)鉴定等级均为:合格;(3)日期以填表结项的实际日期为准;(4)项目组成员(不含课题负责人)不超过3人。

3.《结项报告书》和《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人:赵耿昊,张萌萌;

地  点:中心校区 行政楼A210办公室;

联系电话:831079510(7951),83105580(5580);

电子邮箱:kycsk@xzit.edu.cn。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3.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6.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 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7.结项证明

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9.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技处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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