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院国教函〔2020〕16号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江苏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徐州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0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留学生宿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宿舍管理员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维护责任区消防安全。
二、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不违法使用、储存、购买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三、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不在起居室内吸烟、使用明火、烹饪或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
四、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楼梯间、室内充电。宿舍管理员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严禁电动车停放在建筑物疏散通道,每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宣传。
五、宿舍外窗和阳台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确实需要的应设置易从内部开启的应急出口。楼道、通道、阳台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影响人员逃生疏散。
六、能熟练使用宿舍配备家用灭火器材。如发生火灾,应大声呼救并迅速拨打“119”报警电话。人员应立即从安全通道迅速撤离现场,保证生命安全,等待消防车到场扑救。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反应。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